各学系(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号),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通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及通报范围
医学院所有科研和教学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的教职员工、博士后、在校学生等所有涉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工作人员。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 请各实验室对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中医大实字〔2024〕4号)文件中相关要求,确认各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本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台账进行复核。
2. 学院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实验室日常管理、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废弃物处置、电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
3.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在学院范围进行通报,建立负面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进行整改验收,实行闭环管理。
4. 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开展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等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封停整顿实验室,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与风险,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医学院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