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指导全院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考核专家小组(简称“专家组”)。每个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设组长1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1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后才能参与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
三、一志愿复试
(一)报到时间
3月26日 9:30-15:00
(二)报到地点
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全过程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
3.报到及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8)《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注:以上材料请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总分500分。复试考核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面试。复试考核各个环节考生均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2.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3月26日 晚18:00,测试时长30分钟,满分50分,全体考生均需参加。请考生携带2B铅笔、橡皮、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无需准备耳机;
3.专业面试考核满分450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数平均值。面试时间3月28日9:00开始,分组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原则
1.学院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总分排名,依次录取。面试成绩(满分450分)包括专业知识(200分)、英语应用能力(50分)、创新潜质(100分)、综合素质(100分)。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成绩未能达到面试总成绩的60%;
(3)报考临床专业学位(1057开头)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成绩未达到60分;
(4)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
(5)体检不合格。
2.面试专家组须对“淘汰”考生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将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提供给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淘汰该考生,同时提交淘汰考生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领导小组决议至研究生院复查备案。
3.放弃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及一志愿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与该专业的方向调整,但不影响其参加我校其他专业调剂。
4.考生的复试及预录取结果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4.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学院不承担责任。
四、专业研究方向调整
第一阶段第一志愿复试录取结束后,部分专业部分方向有缺额,将接收本专业过国家线未录取考生申请专业研究方向调整。报名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1日,申请同一方向的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进入方向调整复试。专业方向调整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日-3日,详见后续通知。
五、调剂工作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的考生,学院一律不接收调剂。
2.根据《招生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基本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及非全日制调剂生源。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调剂考生面试成绩(满分500分)包括专业知识(200分)、英语应用能力(100分)、创新潜质(100分)、综合素质(100分)。
六、体检要求
1.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前往任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在本人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将体检报告送至学院;
2.其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资格复审
新生入校后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其他说明
1.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所有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相关通知以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附件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pdf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