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依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和秘书处,工作小组与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组建和培训复试考核专家库、复试考核组织与监督、成绩核算等工作。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考核专家小组(简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五名(设组长一名),成员应具备硕导资格;另配备秘书不少于两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专家组需经过复试工作培训后上岗,并参与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等工作。根据复试专业,专家组由复试工作前一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3、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含调剂)工作采取网络面试形式,面试平台及具体操作办法以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通知为准。学院组织网络复试模拟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秘书处负责远程面试系统的操作,确保远程面试安全、顺畅、稳定。
二、资格审查
1、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运用网络面试平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
3、通过面试平台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考生须通过面试平台上传以下材料供资格审核使用。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提交《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8)本科阶段的成绩单
(9)提交《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0)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英语水平证明文件、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三、复试工作
1、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含调剂)工作采取网络面试形式。
2、复试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实践(实验)能力、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
3、复试采用网络面试问答形式,按照学科对考生进行随机分组和排序,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复试过程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复试成绩为专家组成员分数的平均值。
5、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专家组成员须在指定的考场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专家组现场评分,成员独立打分。秘书处现场记录复试过程。
6、学院须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四、一志愿复试与录取
1、学院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低于30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复试成绩包括英语应用能力(150分)、专业知识(1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综合素质(100分)、创新潜质(100分)。
2、考生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及预录取结果由学院审核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3、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体检
考生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合格报告邮寄至学院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后续公布。
七、资格复审
受新冠疫情影响,我校本次复试全部采用网络复试,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其他说明
1、我院及时更新复试动态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考生提前与学院取得联系,学校根据情况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4、所有与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相关通知以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5、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一志愿复试及录取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联系人:房老师 联系方式:025-85811382
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