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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卓’拔尖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9-05-10 浏览次数: 126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学科攀峰、开放协同、文化引领”战略,强化学院作为学校“双一流”及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增长点的定位,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做好拔尖人才的顶层设计,加快我院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尽快构建一支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人才队伍,落实人才强院战略,特制定“‘三卓’拔尖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简称“三卓”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学校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有利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促进教师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步骤、有计划遴选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以促进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最终目标。
  第三条  学院设立“三卓”计划工作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三卓”计划的遴选、管理及考核。
  第四条  “三卓”计划重点选拔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教学水平及科研潜力,有望实现突破的优秀青年人才及团队,分为三个层次:“卓教人才”“卓越人才”和“卓学人才”。
  第五条  “卓教人才”旨在鼓励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力争入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等相关项目。
  第六条  “卓越人才”具有较广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力争入选“四青”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等相关项目。
  第七条  “卓学人才”重在培养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力争入选江苏省特聘教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B类及以上)、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相关项目。
  第八条  “三卓”计划每两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遴选条件

  第九条  “三卓”计划支持在学院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全职人员,按照“专家评审、项目牵引、择优支持”的办法给予项目资助。
  第十条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崇尚科学,潜心科研,治学严谨,求真务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第十一条  “卓教人才”申报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校院二级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同行评价优良,近三年至少有1次学生评教排名全校前20%。
  (三)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及以上(排名第一);或者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教学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以主编或者副主编参与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行业统编教材1部及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排名前三)。
  第十二条  “卓越人才”申报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1月1日未满36周岁。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科学研究成绩突出,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具有良好的海外研究背景。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系列高水平研究论文累计影响因子≥20.0且至少2篇≥8.0(或JCR分区1区),条件优秀且具有培养潜力者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卓学人才”申报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二)科学研究成绩较为突出。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系列高水平研究论文累计影响因子≥15.0且至少2篇≥5.0(或JCR分区2区),条件优秀且具有培养潜力者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程序

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学系提交《“三卓”拔尖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
  第十五条  学系推荐:经学系资格审查和初评后进行推荐。
  第十六条  学院评审:学院“三卓”计划工作小组组织院内外专家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经公示后,确定入选者,签订目标任务书。

第四章  名额与培养期限

  第十七条  每期遴选“三卓”计划入选者不超过5人。
  第十八条  支持周期为3年。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三卓”计划专项经费,以支持培养“三卓”计划入选者。
  第二十条  对于“三卓”计划入选者,学院将在政策及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三卓”计划入选者必须完成目标任务书中各项目标任务,学院“三卓”计划工作小组牵头组织院内外同行专家对任务书进行认证,并根据任务书进度实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三卓”计划入选者在受资助期间,每年须将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报经学院“三卓”计划工作小组审核后,交学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资助期满,入选者填写总结报告,由学院“三卓”计划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院的受资助者、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受资助者,学院将中止或撤销其资助资格,停发并视情况追回已支付的资助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教学、科研成果为近5年;同一篇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一人次申报;同一成果限一人次申报;论文JCR分区标准以科研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三卓”计划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5月10日

附件:“三卓”计划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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