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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科创先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6 浏览次数: 2057

各学系、各班级,全体师生:

为培养我院学生的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拓展学科视野,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我院师资和学术资源优势服务人才培养,经学院研究决定,实施“本科生科创先锋计划”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本科生科创先锋计划”是一个青年学生精英化培养项目,旨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提高本科生学术科研能力,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的学术体验”,学生以“青年研修者”的角色参与研修,通过综合性课程化基础培训、导师个别指导、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小组团队学习实践、体验高端学术活动等形式,了解相关学科前沿信息、掌握学科研究方法、激发创造潜质、强化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项目实行“导师制”,聘请我院“国家杰青、特聘教授”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让学生“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早熟悉课题”,帮助同学们在研修过程中开拓视野,掌握科研技巧、熟悉科研规范,尽早形成良好的科研思维,提升科研创新素质和能力。

二、项目培养对象

1、培养对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进取,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无违纪违规处分。

2)申请学生不限年级和专业,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专业学习基础扎实,有较强的思辨能力和动手能力。

3)学有余力,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有足够精力和时间保证全程参与教学实践活动。

4)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吃苦耐劳。

2、培养对象考核:

学院本科生科创先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对不能正常完成学期培养计划的学生,与专任导师共同协商决定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自动终止培养资格:

1)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2) 必修课一门及以上考试不及格者或专业限选课两门及以上考查不及格者;

(3)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经心理测试不能适应学习压力者;

(4)学期学生行为规范综合测评等级为中以下者;

(5)其他,如培养对象本人或导师有充分合理理由提出终止培养对象等。

培养期间除正常参加所在院系学习外,须定期与导师及研修小组交流或讨论。每年召开一次“科创先锋生学术交流会”,由各研究团队报告并展示研修成果,优秀课题报告或论文将被推荐到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结集出版等。

三、导师

1、导师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热心学生指导工作;

2)熟悉本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有较强的科研教学融通能力;

3)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乐于奉献、认真负责;

4)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有省级(含)以上在研课题。

2、导师工作要求

1)指导学生制定整体和年度培养方案,在确保培养对象顺利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指导学生设计学术研究方案,构筑更为优化和更具个性的知识结构,因材施教。

2)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和专业发展方向,指导学生阅读课外参考书籍,拓宽学生对本学科的知识面,重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3)安排学生参加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文献,了解与课题有关学科的最新研究进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4)指导学生制定科研课题,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竞赛。推荐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在省级或以上杂志发表。

5)确保每周有固定的时间与学生交流。

6)对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完成培养方案的学生实施淘汰和增补培养对象。

四、工作步骤

1、组织培养对象和导师的报名、选聘工作:129日中午12:00前,请有意向的同学和老师填写《培养对象申请表》及《导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附件二),将电子版发送至曹晨晓老师邮箱906682698@qq.com

2、1210-12日:初审申请人员资料。

3、1213-30日:学院专家组考察并最终确定项目导师及培养对象。培养对象考察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保障

1、学院为“本科生科创先锋计划”设立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教师授课费、专任导师指导津贴、学生申报校级及以上创新训练类竞赛项目的立项经费资助等。

2、贡献突出的专任导师在校内各项评奖、评优及职称晋升中,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推荐。

3、优秀学员在校内各项评奖、评优中,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优先推荐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等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创业大赛;优先推荐赴境外高校开展短期访问交流和学习。

 

 

附件:1、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科创先锋计划”培养对象申请表

 2、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科创先锋计划”导师情况登记表

 

 

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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